依現行法令 勞乃成可領月退俸
2015/4/7 17:19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7日電)陸軍軍官勞乃成遭記2大過,軍方將依規定將他汰除。由於勞乃成已完成服役役期,依法可以領取月退俸。
陸軍航特部601旅軍官勞乃成私待親友進入營區和私帶頭盔出營案,陸軍今天表示,勞乃成2案移送桃檢偵辦,而勞乃成年度記滿2大過,會依規定淘汰。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若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將予以退伍。
而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服現役20年以上,或服現役15年以上年滿60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以及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不發退除給與。
軍方官員表示,初步了解,加上軍校年資,勞乃成已服滿20年役期,因此勞乃成領月退俸應該沒問題。1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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