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房東超收電費 內政部修租屋定型化契約擬5月上路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為避免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內政部長林右昌說,今天起已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5月上路應該沒問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林右昌、次長花敬群、移民署長鍾景琨等人列席,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3月1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許多房東會向房客超收電費,賺取其中的差價,他要求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林右昌當時表示,一個月內可以定案。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今天質詢時關注,近期電價調漲,對租屋族造成很大壓力,擔心房東轉嫁給租屋族。林右昌答詢時指出,3月27日已邀請相關機關團體召開座談會,討論並確定相關精進方案,今天起進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預告20天,預告後將報行政院核定。
林右昌指出,修訂方向分為兩點,第一,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
林右昌說,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林右昌表示,第二,在租屋電費資訊提供部分,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牛煦庭追問,預告結束後預計何時上路;林右昌說,預告結束後,行政院可能會有審定程序。牛煦庭表示,希望5月開始就能正式上路,林右昌說,「應該沒問題」。
內政部地政司今天預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地政司表示,該案攸關住宅租賃契約租屋電費計收上限調整,為保障承租人租屋電費合理負擔及查詢電費資訊權益,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爭議,是健全住宅租賃關係的重要事項。
內政部地政司說,因屬情況特殊,有縮短預告期間的必要,預告期間為20天。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2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內政部地政司。(編輯:謝佳珍)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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