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災損申報提高至30萬元 莊翠雲:原則同意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0日電)多位立委提案,要求財政部將「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從現行新台幣15萬元以下,提高至30萬元,幫助受災民眾減輕負擔。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允諾原則同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莊翠雲列席並備質詢。多位立委質詢關切花蓮強震災民申報災害損失。
在花蓮震災發生後,財政部3日即啟動減免稅紓困,採從寬、從速辦理,包含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符合條件都可減免。
立委關注依照現行制度,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15萬元以下,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但這項規定為民國87年制定,至今已經26年沒有調整。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李彥秀、林德福、羅明才、賴士葆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共同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將「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提高至30萬元,於2週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完整及簡化後報備程序公開至財政部官網,以便民眾申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修正通過這項臨時提案。主持會議的財政委員會召委羅明才並詢問莊翠雲,財政部原則上是否同意將「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提高至30萬元,莊翠雲回應,「是」。
另外,立委也關心5月報稅是否因花蓮震災延長。財政部表示,目前多數民眾已採網路報稅,目前暫不考慮延長申報期,仍維持5月1日至31日,但對災戶的部分,會採各種輔導協助措施。
財政部表示,北區國稅局已啟動「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機制,並由所轄花蓮分局及玉里稽徵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與縣政府、稅務局及公所等密切聯繫以掌握災情,主動派員於現場輔導災區居民或營利事業申報稅捐減免,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分送申報書表供災區居民運用,並有專人協助輔導,報備得採網路、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編輯:張均懋)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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