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履約爭議判賠1.58億美元 台電不排除撤仲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5日電)花費2838億元建造的核四已封存4年,但後續仍餘波盪漾,台電公司今天表示,與美商奇異公司的履約爭議,歷經3年的國際仲裁,台電如果接受仲裁結果,最慢將在6月前支付約1.58億美元。
不過,台電強調,對於仲裁結果感到相當遺憾,後續將與律師團討論研議,是否接受或是撤銷仲裁結果。
總面積480公頃的核四,民國88年3月動工興建,2部機組裝置容量各135萬瓩,是核一廠機組的2倍之多。然而,從獲得原子能委員會執照前,就引起社會多方討論,歷經國際上多次核電安全事件,包括68年美國三哩島、75年車諾比事件,到100年日本福島311事件,核四興建過程中一直具有高度爭議性,政策也因此多次反覆。
為化解民眾疑慮,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102年4月24日宣布核四1、2號機封存,104年在7月完成封存作業程序,花費2838億元建造的核四進入封存期,至107年止,核四封存資產維護管理費約34至35億元;台電並將核四的1744束燃料棒,在去年7月、9月,各運送80束、240束至美國原廠。
不過,台電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NSSS契約),因台電停止支付應付款項,且雙方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於104年9月根據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ICC歷經3年審理後,仲裁結果出爐,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48.74億元),奇異公司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
台電強調,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的請款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奇異公司仍不承認及修復,因此台電基於保障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
台電強調,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運維、管理,也不影響台電今年度的盈虧。台電已分別於103年及104年提列工程款項及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對台電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完成內部簽呈作業後,會儘速支付奇異公司1.58億美元,大約會在上半年完成。(編輯:林孟汝)1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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