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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兒少權益保障法 衛福部擬納兒虐性騷等不當態樣

2025/1/9 14:08(1/9 14: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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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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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9日電)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天在立法院表示,衛福部目前依照國際公約研修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正重點除檢討收出養流程,也納入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暴力侵害態樣,通盤修正兒少不當對待行為。

近期兒虐、幼兒園性侵等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舉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公聽會,並邀請產官學界代表與會。

呂建德表示,為因應社會環境、科技及家庭結構變化,各界高度關切兒少權益與安全保障,衛福部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研修兒少權益保障法,全面重新盤點條文,新修正重點除檢討收出養流程及訂定申訴機制、強化地方政府權責,並納入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暴力侵害態樣,通盤修正兒少不當對待行為。

呂建德指出,新修正法規也會整合兒童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強化機制,並參考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調整以親屬第三人為優先的安置順序、增列團體家庭的新型態社區安置資源。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秘書長廖士賢指出,替代性照顧是最弱勢的兒少才會進入的場域,但現有法律規範消極,因此替代性照顧應是兒權法中最需要積極關注的面向。他建議,法律中應明定安置前家庭功能評估與跨專業團隊決策機制,避免不必要安置,並採用最適安置原則,而法律也應明定安置機構建立防止虐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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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副處長李宏文指出,根據兒盟調查,有22.8%的兒少曾有被網路詐騙經驗,甚至有21.4%兒少表示遇過網友提出特殊要求,例如提供性私密影像、見面約會等,另有5.3%兒少承認將自己裸照轉傳,也有41.2%兒少曾提供個資給網友,顯示兒少在現今網路環境充滿風險。

李宏文指出,CRC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中強調,締約國家應透過立法保護兒少免受數位環境暴力侵害,兒盟建議應在新法中增訂業者有兒少網路風險評估義務及主動移除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的義務,並增訂「觸法預防與輔導及網絡整合」專章。(編輯:蘇志宗)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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