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配方食品標示新規114年元旦實施 配方奶不得標示優於母乳
2024/12/25 17:07(12/25 17:2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5日電)衛福部食藥署明年元旦起調整嬰兒配方食品標示管理,原「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標示,改為「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配方奶不得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等同義字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說明「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明年元旦生效。
其中包括每100大卡熱量含鐵質未滿1毫克產品,原標示「3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修正為「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涵蓋更多年齡層的需求。
同時修正辨識標記文字,原「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參考國際Codex Standard原文,修正為「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
此外是提醒使用保存注意事項,例如「產品開封前及開封後之保存方法」、「產品之使用方法及用量」、「使用者應遵照醫護人員、營養師之建議決定是否需要食用嬰兒配方食品及食用方法」、「顯著標示辨識標記並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沖泡或稀釋調配時,應使用經煮沸之溫水及充分消毒之容器」等。
考量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原則上是母乳替代品、仍優先鼓勵使用母乳,因此食藥署參考國際規定,不得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之等同意義詞句,且不得有嬰兒圖片及使產品變得理想化之圖片及文字等。如違反規定,依法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1歲以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須經查驗登記審查核准,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搜尋相關資料;對於必須以母乳替代品哺育寶寶的家長們,可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之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編輯:陳清芳)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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