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招攬出國捐卵賺營養金 國健署提醒恐觸法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9日電)社群網路平台近年頻傳打著「出國旅遊兼捐卵賺取營養金」口號的廣告,吸引想趁暑假旅行、打工賺錢的年輕族群,國健署提醒,這類招攬不僅不符合台灣規定,更可能觸犯國外法律。
當晚婚晚育成為全球趨勢,不孕是許多國家共同面臨難題,高齡或其他因素無法自然生育夫婦,可能需要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進行人工生殖,才能一圓求子女的夢,「捐卵」起源于善念,但難免成為不肖商人圖利手段,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提醒捐卵注意事項。
依「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未曾捐贈,或曾捐贈卻無活產,再加上未儲存者,可無償捐贈精子或卵子,營養費不會依卵子數計價。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告訴中央社記者,近年捐卵宣傳形式花招百出,招攬民眾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招攬內容大肆宣揚順道旅遊,還可賺高額營養金,或分享個人經驗,行招攬仲介之實,民眾若發現有疑慮內容可檢舉,當地衛生局將釐清是否違反醫療廣告或人工生殖法開罰。
蔡維誼提醒,不同國家地區的捐卵規則不一,民眾應事先瞭解、遵守當地法令規範,以免在不知情狀況下觸法。以赴中國捐卵為例,當地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因此赴中國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行為。
另外,蔡維誼也提到,據近年觀察,不少台灣捐卵民眾可能是赴美國執行,提醒有意願到美國捐卵的民眾,依規定應持醫療簽證進入美國,倘若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的行為。
蔡維誼說,捐卵應充分瞭解相關風險,需使用排卵針劑和藥物與接受侵入性取卵手術,可能有注射藥物引發的局部不適感或過敏反應、誘導排卵導致的卵巢過度反應症候群、取卵手術與麻醉藥物的風險等。民眾在捐卵前應先與醫師充分溝通,了解相關可能的副作用及風險。(編輯:李亨山)1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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