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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增列單身及同性伴侶 有條件開放無償代孕

2024/5/14 16:53(5/15 08: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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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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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4日電)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人工生殖合法,各界較無共識的代理孕母也在增列適用範圍內,即日起預告至7月13日,國健署力拚年底送入行政院。

台灣早在民國93年舉行代理孕母公民會議,以不禁止、有條件開放為共識,舉行20次以上會議,但社會難達共識。近年部分民間團體建議開放未婚女性及同性配偶施行人工生殖,再次歷經20次專家會議,國民健康署今年2月27日及3月28日舉行2場公聽會。

根據今天預告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及受術未婚女性權益保障。

針對外界關注的「代理孕母」議題,草案增訂代理孕母資格要件、權益及契約等,規範台灣代孕無償,但提供必要費用及開立代孕費用專戶,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險投保後,始得執行代孕生殖,禁止委託配偶於代理孕母懷有代孕生殖胎兒期間終止契約,同時明訂代孕子女法律地位。

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列優先考量對象是各界最大共識,草案增訂擬受術對象於施術前人工生殖子女利益評估規範,應審酌受術對象職業、經濟能力等,避免人工生殖動機不單純,尤其施術未婚女性,應檢視是否有適當照顧子女能力,包含支持系統及處於穩定密切生活關係伴侶的態度。

另外,草案也修正納入受術未婚女性禁止使用特定捐贈精子規定,增訂禁止同性配偶近親精卵結合情形,修正捐贈生殖細胞提供使用限制,及增訂同性配偶接受生殖細胞捐贈及女同性配偶採A卵B生施術方式同意書與公證程序。

雖然民團多次提出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有高度共識,建議代理孕母相關條文應脫鉤處理,但這次衛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代理孕母也適用對象範圍。國健署長吳昭軍告訴中央社記者,當初就是希望完整法案納入所有對象,以利各界表達意見。

吳昭軍表示,對修正草案有意見或建議,可於即日起60天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若屆時意見較多,就會需要花時間凝聚共識,才能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力拚今年底前送入行政院,「只有2個地方可以做決定,就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編輯:管中維)1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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