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立院機關代表國民黨2名民眾黨1名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開庭。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相關事宜,包括立法院機關代表為何,雖協商無共識,但院會處理時,朝野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2名、台灣民眾黨團推薦1名。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為審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賴總統及監察院聲請案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定於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韓國瑜今天主持朝野黨團協商,針對憲法法庭最新的通知,請立法院推派機關代表3人、訴訟代理人3人、鑑定人2人,而過去針對司法院函請立法院推派的代表或委任的訴訟代理人、鑑定人,歷來均由聲請黨團以外的其他黨團推派,而這次憲法裁判的聲請人是柯建銘。
韓國瑜接續宣讀預擬的協商結論草案,供在場黨團代表討論,包括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2名、民眾黨團推薦1名擔任這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的訴訟代理人,立法院機關代表也以此比例推派委員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發言時,先指韓國瑜這樣的作法很奇怪,還沒有討論就拿出協商結論要大家簽名,這將使韓國瑜的公正客觀性喪失,他認為一切按照慣例、規定處理就好,而立法院的機關代表當然是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說,支持韓國瑜的建議,而且過去有前例可循,如果民進黨團是聲請人,又要成為立法院的機關代表,就會邏輯矛盾。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聲請人與相對人本來就是對立的,如果聲請人可以當機關代表,這不是很荒謬嗎。
討論期間,各黨代表均提及要由韓國瑜來指定指派機關代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機關代表應該要由非政黨代表、非政治人物來擔任。洪孟楷表示,既然要由韓國瑜指派,就不該預設前提。
歷經90分鐘左右的討論,韓國瑜說,既然無法達成共識,「我們的想法是循例辦理,等一下就交由院會處理」。
院會下午2時20分開會,韓國瑜宣讀各黨團代表簽名的協商結論,有關憲法法庭通知立法院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賴總統、監察院等聲請案,請立法院推派代表、訴訟代理人及言詞辯論鑑定人,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2名、台灣民眾黨團推薦1名擔任這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的訴訟代理人,立法院機關代表也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
協商結論指出,有關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部分,由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各推薦1名,訴訟代理人名單請於5日下午4時之前,其他名單請於8日中午12時之前送至法制局。(編輯:蘇志宗)1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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