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掛號費上限取消 醫事司:地方可自訂標準或維持備查制
2024/3/6 14:33(3/7 19: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6日電)衛福部近日取消全國統一的醫療院所掛號費上限,醫療機構可自行調整金額。醫事司今天再度出面說明,取消統一標準是基於城鄉差距考量,地方政府仍可自訂上限範圍,維持備查制。
醫療法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掛號費則屬於行政管理費用,不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但衛生福利部還是衛生署時期,避免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差距過大,民國99年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門診上限新台幣150元;超過範圍須報地方衛生局備查。
衛福部4日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即起生效,外界擔憂沒有收費上限,可能影響民眾就醫權益。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江適宇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規定全國統一的單一掛號費價格範圍,已是行使將近15年的制度,許多醫療機構反應已不符合現況。
江適宇說,這次取消全國醫療機構掛號費上限,不是基於開放為自由市場導向與否,這是因應如今都會區差異變化、醫療機構營運模式改變,甚至過去當掛號費超額須向地方衛生單位備查時,各地標準不一致,因擔心適法性疑慮,所以才會調整規定。
江適宇說明,因各縣市醫療水準落差非常大,由中央制定各地區不同收費標準有困難度,雖停止全國統一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但各地方衛生局仍可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掛號費上限自訂標準,甚至可延續備查制度,若維持續行備查,不可有詢問細節等實質審查行為。
醫事司重申醫療機構聯合漲價疑慮,有公平會持續監督。有媒體詢問,若掛號費以「溫水煮青蛙」模式調升,是否擔心幾年後回頭檢視才驚覺台灣掛號費已過高,甚至超出民眾負擔,江適宇表示,絕對不樂見民眾因掛號費無法看病,若發現疑似現象,一定積極處理。(編輯:陳政偉)1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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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即起不設上限 衛福部不再備查醫療機構可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