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再生醫療法 14關鍵條文保留待協商
2023/3/29 19:28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9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再生醫療法草案,但包括倫理是否列入立法目的、法案用詞定義、胚胎幹細胞禁止範圍等14條條文,朝野歧見難解,委員會決議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明兩天審查再生醫療雙法,即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會議主席召委吳玉琴宣布中午不休息,直接進入逐條討論。
條文宣讀結束後,委員會以行政院版本作為逐條討論的版本,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都表示,再生醫療使用異體細胞涉及嚴肅的醫學倫理,除了品質、安全及有效性之外,應納入倫理。
不過,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洪申翰等人都表達反對,在野黨立委提案或修正動議並沒有倫理專章,若要把倫理納入立法目的,後面的條文就應有操作性的條文,倫理應該在於法條之上。
由於朝野無共識,吳玉琴遂裁示保留。到了第3條,有關法案的用詞定義,朝野再次觸礁,吳玉琴再次裁示保留。
隨後在討論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再生醫療審議會的定位,第9條涉及特殊病人緊急需求、嚴重失能疾病是否可以免經第二期臨床試驗等條文,朝野歧見極大。
為求能在今天初審完成,只要朝野立委有歧見,吳玉琴立即裁示保留。
最終,行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共計35條條文,委員會僅通過21條條文,其餘14條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編輯:林興盟)1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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