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修法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 增進減碳效益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環保署長張子敬今天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已立法通過,盼今年調整為環境部以利業務推動,並擬修正廢清法,由環保署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增進減碳效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媒體發布重點業務說明,廢棄物管理處處長暨資源循環辦公室主任賴瑩瑩說,修法內容將針對事業廢棄物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或是具備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時,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循環物),由環保署執法,向產源業者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給最終使用業者,促進資源循環效益。
賴瑩瑩指出,課徵對象主要是產生爐渣、污泥的業者。實務運作面,她舉例,像是某工廠產出的污泥,須經處理,才可作為道路築填工程使用的粒料運用,修法後將由環保署向製程產生污泥的工廠收取「資源循環促進費」,環保署會建立聯單機制管理,以確保實務上各階段的業者落實循環運用規定。
賴瑩瑩補充,原本污泥都是送掩埋場處理,但是掩埋場愈來愈少,現在可處理成粒料運用,但也可能被誤用,例如原應用在管溝工程上,卻拿去填地;未來由環保署課徵費用後補貼給末端業者使用,可增進業者使用循環資源的意願,並可避免現況由業者給下游廠商處理費後,卻不知有沒有做好處理,甚至可能棄置的弊病發生。
張子敬說,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很多業務需要推展,包括盤查、登錄、收費、交易等都需要建立制度以利推行,雖然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已針對業務進行人員調整,約計40多人,他希望組改能擴充到120餘人,並期盼今年底前完成組改,調整為環境部。
張子敬並說,環保署將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原本以廢棄物管理觀點進行管理的作法,調整成從資源循環利用的觀點進行管理;原管理觀點是怕業者亂倒廢棄物,現在調整為有利於形成資源循環利用時,就不要用那麼負面的手段管理及限制,因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也是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減碳措施。
環保署補充,目前廢清法修正草案尚待草擬,將明定資源物定義,擴大資源範疇促進循環利用,例如半導體業使用過的廢硫酸,可降階給其他工業類別的工廠使用,也可純化再回歸半導體業使用,相關產業的資源循環鏈結龐雜,需要一一盤點規劃。(編輯:管中維)1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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