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想比照公家機關連放10天 民間企業須依勞基法調整工作日
2022/12/12 10:56(12/12 11: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若明年春節想排10天連假,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調整休息日與工作日,採8週彈性工時的規定,將1月7日與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歲末年終之際,民間企業多已著手規劃明年度的行事曆,若想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勞動部說明,凡是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行業,可以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週期內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跟進實施,以形成連假。
以明年春節連假為例,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可以透過8週彈性工時,將1月7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原定工作日對調,以便形成10天連假。
勞動部提到,至於1月21日(除夕)與1月22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勞動部指出,僱用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另可依照勞動部日前放寬的解釋,與勞工直接達成調整的合意,即可實施。
勞動部強調,政府行政機關於民國112年間有多次的調移放假,雇主如欲比照辦理,需與勞工妥為協商溝通。勞資間如有所爭議,勞工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等尋求協處,以維權益。(編輯:張雅淨)1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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