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海峽離岸風電環差案過初審 承諾減輕水下噪音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海峽離岸風力發電環差案。由於前次審查環委認為水下噪音在變更後反不如原環評,因此開發單位本次承諾會遵守原環評要求;環委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初審,送大會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8號風場)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28號潛力場址,離岸距離約14公里;風場面積原為98.3平方公里,配合航道及安全隔離帶退縮後,面積縮減為73.8平方公里,預計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600MW。
開發單位指出,配合國際風機大型化趨勢,變更選用較大容量機組可提高性能和發電效率,並降低風機設置數量,本次承諾最大數量由75部降低為64部。
在前次審查中,環評委員曾批評開發單位對於水下噪音減輕對策是用「魚目混珠的方式回答問題」,且許多變更數據還不如原環評承諾。
開發單位本次針對水下噪音部分,強調會依原環評承諾,距離風機基礎中心點位置750公尺處水下噪音聲曝值不得超過160分貝;並強化水下噪音防噪措施、監控機制、超過預警值應變機制等。
然而,針對中華白海豚觀測部分,開發單位卻在報告中說「監測船頻繁來回監看穿越它案風場方式實屬窒礙難行」,令環委質疑。開發單位解釋,由於船隻須避開其他風場及海纜施工範圍,故依實際案例風場施工時將會禁止船隻進入,可能有監測上的困難。
開發單位本次另外承諾營運階段裝設「避鳥裝置」,然而在報告中並未詳細說明,也讓環委進一步詢問。開發單位表示,目前仍在規劃階段,考量候鳥遷徙方向,會設置在南邊和北邊,但預警距離、裝設數量還需要再與專家研究。
環委對此要求設置鳥類雷達監測範圍應包含風場外圍約3公里以上;並補充避鳥裝置規劃內容。
另外,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會中指出,前2次初審會議皆詢問開發單位,關於營運期間具體的漁業影響減輕對策,卻未得到回覆。開發單位說,目前會配合漁業補償辦法等規定辦理,未來在籌設階段會加強與漁民溝通工作。
環委最後也呼應補償漁民的議題,認為漁民能夠扮演公民科學家的角色,有許多經驗值得借鏡,開發單位可請漁民協助簡易監測或生態調查工作。會議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送大會審查。(編輯:陳政偉)1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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