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教師多元升等放寬 明定創作展演等5管道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教育部今天正式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放寬大專教師多元升等,明定創作展演等5種管道,各校須配合修正校內章則,預計民國112年2月的新學期全面適用。
過去大專教師升等幾乎都以論文發表為主,隨著全球高等教育變遷,大學角色與功能轉變,教學、產學合作等專長也受到重視,多元升等需求日增。
教育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目的是完善學校自審機制及強化多元升等管道。其中明定5種升等管道,包括學術、技術研發、教學實踐、創作展演、體育競賽,滿足各類教師職涯晉升路徑。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宋雯倩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大專推動多元升等多年,上述5種管道原本都有,但這次修法明定得更明確,並更新時空背景,例如變更戲曲、民俗技藝等常用名詞。
宋雯倩解釋,這次修法是全條文修正,107年以來推動多元升等的相關作法,原本散見在各個法規,這次都全部整理納入,只要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就能瞭解多元升等的各項措施。
宋雯倩舉例,創作展演升等將各種文藝創作展演領域納入,包括音樂、戲劇、戲曲、劇場藝術、舞蹈等。教師可透過作品、成就證明、展演報告來升等。
教師在教學方法上的創新改變,也可整理為教學實踐研究、專門著作送審。宋雯倩說,希望能改善過去「重研究、輕教學」的狀況。
另外,這次修法也全面檢視各類教師權益,例如刪除空中大學兼任教師任教須達2學分的特別規定,以及統一保障教師薪資自起聘當月起計算,不受學校審查作業延宕影響,編制外專任教師比照編制內教師送審等。
教育部也明定學校審查程序不能「低階高審」,教評會應遵循公正保密方式選任外審名單,並簡化自審案件二級外審為一級外審,新增外審疑義型態、釐清方式及剔除並加送專家學者審查方式,以維持學校審查程序的公正合宜。
教師外審成績未獲通過時,教育部放寬可再次以代表作提出申請,但仍規定送審著作應至少增替一件。針對違反送審教師資格案件也新增彈性處理機制,在一些特定條件下,可免撤銷教師資格。
宋雯倩表示,由於升等送審的細部規劃是在各校院系,各系都會有更細緻的規定,例如文章要投稿到哪裡,要在哪裡展演才能認定等。這次辦法修正後,會給一段時間讓各校調整、走完校內法規程序,預計112年2月的新學期全面適用。(編輯:張雅淨)1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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