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修正作業要點 自用廚餘蒸煮場可轉共用
2022/8/12 12:01(8/12 12: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為防止非洲豬瘟,農委會規劃廚餘共同蒸煮措施,並於日前修正作業要點,讓原本只能做為自用的廚餘蒸煮場,變成能供各家使用的共同蒸煮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月27日修正「非都市土地變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讓原本只能自用的廚餘蒸煮場,變成能供給各家使用的共同蒸煮場。
為防止非洲豬瘟,農委會規劃廚餘共同蒸煮措施,擬將家戶廚餘集中蒸煮後再配送至養豬場,再由環保單位核發共同蒸煮場的再利用檢核許可,強化共同蒸煮場及養豬場管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邀請媒體參訪苗栗縣全順畜牧場,是未來設置廚餘共同蒸煮場的示範場。
全順負責人劉嘉順表示,目前廚餘僅供給自家的肉豬,若要做為共同蒸煮場需要再申請使用變更;目前可以供應約5000、6000頭肉豬,若未來量能放到最大,每天可以處理250至300噸的廚餘量,可以供給約3萬頭的肉豬。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技監林左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最初是家戶廚餘不能直接養豬,但送到共同蒸煮後,就可以分派到各養豬場,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養豬業者以本身現有的設施,轉型共同蒸煮設施是最快的方式,如果要用廢棄的豬舍轉為共同蒸煮場也可行。
至於是否能以環保用地轉型為共同蒸煮場,林左祥指出,首先要與縣市環保局洽商,另外要考慮有沒有環評的問題,如果能夠克服,環保局也同意出借,這樣就可以使用。
根據作業要點,養豬濕式原料共同蒸煮處理場所最小面積應達300平方公尺以上,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建蔽率應達40%以上,不得超過60%。(編輯:陳政偉)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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