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飪加熱燃料膏 消基會檢出2件甲醇含量不符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小火鍋、熱炒餐廳偶爾會用燃料膏加熱食材,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抽檢10件市售烹飪加熱燃料膏,結果有2件主要成分不符標示規定,違規樣態為甲醇含量與標示不符。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於各大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燃料膏商品,並針對「主要成分」及「中文標示」兩大項進行檢測,今天共同召開線上記者會公布抽檢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謝孟傑會中表示,這次檢測燃料膏的「主要成分」,是依據國家標準CNS8523「含甲醇製品中之甲醇檢驗法」,檢測主要成分及含量是否與標示一致,並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檢測燃料膏的「中文標示」,包含商品名稱、原產地、主要成分及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等。
根據抽測結果,謝孟傑指出,10件中有2件的主要成分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違規樣態為商品主要成分皆標示有99.9%木精(甲醇),但實際檢驗結果甲醇含量僅有66.8%,含量與標示不一致。
另外,也有4件的「中文標示」也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含有商品標示「酒精膏」,但主要成分標示為甲醇,與名稱不一致,另有商品未標示原產地、製造商電話,以及有商品未標示注意事項用語等。
謝孟傑說,這次採購檢測查核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者,都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理。
消基會董事麥富德指出,市售烹飪用的燃料膏,主成分可為乙醇、乙二醇、甲醇等醇類原料,而多數燃料膏的內容物是以「甲醇」為主,原因在於甲醇價格便宜,且燃燒效能佳,因而廣受餐飲業者喜愛。
不過,麥富德提醒,甲醇是一種有機化合物,揮發性高、無色、易燃且有毒,易對眼睛造成刺激,接觸到皮膚也容易造成接觸性皮膚炎及過敏,以甲醇為主成分的燃料膏,使用上要留意安全危害,包含避免透過呼吸及皮膚接觸進入體內、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引燃及爆炸等。
消基會董事長徐則鈺也提醒,消費者外出用餐時,燃餘的燃料膏可能存有眼睛不易察覺的餘焰,如需補充,不得直接添加,應更換器皿再添加,避免產生危險,另外使用燃料膏溫熱食物時,須注意場所通風,並避免於密閉空間使用,以免燃燒不完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並儘量以電熱等其他安全加熱方式替代燃料膏加熱食物。(編輯:陳仁華)1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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