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對象擴大 環保署估總數600家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為達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環保署將新增第2批溫室氣體排放源應盤查對象,加上第1批的287家、總數約600家,最快明年進行盤查;另外也與經濟部合作新增查驗機構,補充查驗量能。
「氣候變遷因應法」日前完成初審,確定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溫室氣體盤查就是減量的基本功。
本次修正主要新增第2批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源,增訂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排放及間接排放(使用電力)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的製造業為應辦理盤查登錄對象。
蔡玲儀指出,初步估算需要依法盤查的對象,目前掌握不會超過300家,加上第1批的287家,總數量約600家,將於明年進行盤查。
外界擔心新增應盤查家數,但查驗機構量能卻不足負荷。蔡玲儀表示,目前評估量能還足夠,但現在查驗機構同時也在補充人力,經濟部也會協助新增查驗機構。
蔡玲儀說,若是逾期未查驗且限期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20萬至200萬元,但就第一批排放源施行這幾年來,尚未有因此遭罰的業者。
蔡玲儀強調,會在下半年努力討論修訂查驗指引,在執行查驗時,原第1批對象能比較簡化,新增的第2批才能更明確執行,不讓查驗變成負擔。
環保署於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者,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
環保署統計,109年應盤查登錄排放源計287家,直接排放量約223百萬公噸CO2e,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78%。(編輯:陳政偉)1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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