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以2024年排放為基準 2025年徵收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2日電)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今天正式揭牌,關於碳費徵收的期程,署長蔡玲儀表示,目前規畫以明年2024年的排放量做為基準計算,2025年實際徵收;並會配合自主減量計畫提供優惠費率。
環境部組織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奉總統5月24日公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今天改制為環境部,正式揭牌運作,同時舉行環境部部長布達典禮。而環境部旗下氣候變遷署並於同日下午揭牌。
關於外界關心碳費徵收的相關問題,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於揭牌後接受媒體聯訪後表示,7月有先與工總、各產業公會溝通,關於碳費徵收規畫的大原則。
蔡玲儀指出,目前規畫以明年2024年的排放量做為基準計算,2025年實際徵收。
然而,碳費原訂是以今年的碳排放量為基準、明年正式收費。她解釋,由於還在訂定相關子法,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因此才會以明年的碳盤查量為基準,2025年正式收費。
至於是否會影響台灣企業被歐盟課徵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蔡玲儀指出,歐盟目前訂定CBAM在2026年徵收,要申報的產品若在生產國已經實際繳交碳費就可以折抵,因此台灣在2025年徵收碳費是可以銜接CBAM的時間。
蔡玲儀進一步說明,碳費並不是單一費率,碳費徵收對象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因此9月也持續與產業討論碳費、自主減量計畫如何訂定。
蔡玲儀指出,不同產業會用不同、多元的指標來訂定自主減量要求。她舉例,半導體業可能有7、8成碳排是來自於用電,另外還有含氟氣體排放,因此對半導體業的自主減量計畫就是增加綠電、再生能源的使用,另外就是控制、降低含氟比例,可能是好幾個指標,來做為自主減量的目標。
蔡玲儀表示,氣候法有12項子法持續在修訂,有部分已經預告的,會依原訂期程走完,再向環境部長報告、公布施行;至於尚未預告的如碳權交易辦法,預計還是維持11月預告;自主減量計畫、碳費徵收辦法和碳費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等,會拚今年底前預告、明年第一季前公告施行。(編輯:李亨山)1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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