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長照機構開放探視 生活無法自理可2人陪病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陳至中、余曉涵台北24日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公布,開放全國醫院、長照機構探病探視,生活無法自理者陪病人數上限調高至2人,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條件為需完成疫苗追加劑。
指揮中心表示,因應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趨緩,民眾的疫苗接種率提升,放寬原中央規定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等6縣市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限制,自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全國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同時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說明,針對探病管理措施,全國醫院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開放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至於陪病管理措施,陳時中說,全國醫院住院病人陪病人數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
預定(非緊急)住院病人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2日內篩檢;緊急需入院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篩檢。陳時中說,這次將每名住院病人限1名的陪病者公費篩檢對象。條件調嚴為需要是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陪病者。
未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陪病者,應進行入院及每週定期自費篩檢。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至於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訪客應出具探視當日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這次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疫苗劑次條件,原規定陪伴者及陪住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機構內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
調整為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疫苗劑次條件為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人員若曾經確診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可免除篩檢。
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陪伴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編輯:管中維)1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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