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輕症居家照護指引出爐 須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江慧珺台北8日電)指揮中心今天公布「居家照護管理指引」,明訂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的輕症個案可在家照護,可有條件與未確診者同住,一旦出現喘、悶、意識不清、皮膚發青須送醫。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延燒,因應Omicron個案多達99%為輕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擬推動「新台灣模式」,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的目標。
為確保落實「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策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也在疫情記者會中公布「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在確診者條件方面,個案年齡必須小於65歲且為無症狀或輕症、無懷孕或洗腎;同住未確診者年齡也必須小於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指揮中心21日更新指引,已取消同住者年齡與健康條件限制)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在居家環境條件方面,境外移入個案必須符合1人1戶規定,若在居家檢疫前確診,都須持續在家中隔離,除非同住者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才可多人1戶;不過,若是居家檢疫期滿返家後才確診,將比照本土個案辦理。
羅一鈞說,若為本土個案必須以1人1室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若要共用衛浴則必須適當清消,解除隔離後須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他表示,如果同住家人中有未確診者,可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的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4人,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的確診日後10天,隔離第5、10天須進行家用快篩,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羅一鈞說,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的個案,將由地方政府開立隔離通知書,通知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隔離期間由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居家照護期間,出現4大症狀務必立刻通報送醫,羅一鈞說,警示症狀包括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務必立即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若有其他症狀或醫療需求,可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羅一鈞指出,居家照護確診者須同時符合2條件才可解除隔離,首先是有症狀者至少要退燒1天且症狀緩解,其次為距離發病日或採檢日第10天以上且家用快篩陰性,或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
至於同住的未確診者,羅一鈞說,未確診者必須距離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的確診日滿10天,且所有同戶隔離者快篩均陰性時,同戶隔離的未確診者全數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者視為陰性,符合解隔條件。(編輯:陳政偉)1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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