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人事異動 NCC將釐清新聞自主是否遭干預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9日電)鏡電視4日宣布更換董事長與總經理人選,引發外界關注。NCC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營運計畫變更案,至於是否違反當初執照相關附款內容,持續了解情況中,也會找外部公評人到會說明。
鏡電視新聞台在今年1月19日取得新聞台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史無前例祭出12項負擔、14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
不過鏡電視2月9日才試播,3月4日董事會宣布更換董事長、總經理,由紙風車劇團創辦人李永豐擔任新任董事長,前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出任總經理,原董事長陳建平則續任董事,取得執照不到2個月就換人,引發外界關注。
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相關議題牽涉兩部分,董事會改選屬於公司治理範圍,依照衛廣法規定,公司高層人士異動要提營運計畫變更,執照內容若有變更,要在變更15天內報來,目前NCC尚未收到鏡電視營運計畫變更。
媒體關注外傳有高層介入新聞因此被撤換,是否可能違反取得執照時NCC相關附款內容。
翁柏宗表示,NCC關注維護媒體專業自主部分,當時附款也很清楚,包括精鏡傳媒董監事與經理人不得參與該公司任何營運;董事長、總經理與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數5%以上的股東,應先與新聞部員工推派之代表簽署編輯室公約,不能介入新聞製作等。
此外,有媒體引用員工2點爆料指控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干預新聞」,陳建平特助張寒青日前再度發出3點聲明回應,強調一切行為都無干涉新聞舉動。
翁柏宗表示,NCC內容處官員有在了解鏡電視相關狀況,包括媒體報導情形都會去了解,同時也會找鏡電視外部公評人到會說明。
過去鏡電視在申請執照,為表示新聞公正與品質,自創外部公評人制度,找來傳播界學者翁秀琪擔任外部公評人。
另外,鏡電視附款提到鏡電視要在許可3個月內、即今年5月中旬前,資本額從新台幣13.5億元現金增資達20億元,高層換人是否會影響增資進度也會了解。
NCC官員表示,屆時鏡電視如果提出營運計畫變更後,NCC會依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作為審查要件,也會審視是否有違反相關附款情形。(編輯:潘羿菁)1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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