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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施行將滿20年 民團訴求有薪家庭照顧假

2022/3/7 12:10(3/7 12: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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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7日電)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將滿20年,22個民間團體今天批評政府忽略勞工有照顧需求,與軍公教有差別待遇,要求讓勞工的家庭照顧假應給薪,並新增至一年14天。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的家庭成員若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一年以7天為限。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及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等團體今天到勞動部前抗議,提出3項訴求,包含勞工家庭照顧假比照軍公教有薪、家庭照顧假從一年7天增加至14天、放寬家庭照顧假休假事由。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指出,民間團體訴求勞工家庭照顧假有薪已十多年,軍公教與勞工權益不同,勞工家庭照顧假沒有給薪,政府沒有想到勞工也是照顧者、不保障勞工的請假權益,現面臨各產業缺工、卻又沒人敢生小孩,就是因為政府多年不願意處理勞工的請假需求。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則說,現在台灣社會面臨少子化、人口老化等議題,民進黨是在野黨時就曾提案,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同樣有薪,但民進黨現在已經完全執政6年,呼籲政府應立刻修法讓勞工與軍公教相同。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台灣社會面臨家庭結構轉變、小家庭居多,照顧壓力沉重,根據數據推估,全台1000多萬勞工,約有231萬名勞工有長照壓力,進而導致17.8萬名勞工改變工作、13.3萬人離職,呼籲政府應即刻拿出決心做改變。

對於民間團體訴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人力運用調查推估,勞工1天家庭照顧假雇主薪資負擔一年需103億元,如果延長家庭照顧假到14天且都給薪,每年整體雇主負擔將達1442億元,若要給薪涉及財務來源。

黃維琛也提到,台灣有許多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勞工依法提出家庭照顧假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對中小企業雇主人力調配勢必有相當影響,因此家庭照顧假要給薪仍需凝聚各界共識。

黃維琛強調,勞工如果有照顧小孩需求,今年初也有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包含放寬育嬰留停可以以月來計算,另外受僱於30人以下公司的勞工,若為照顧未滿3歲子女,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也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編輯:管中維)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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