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擬納抵碳代金 另訂中小企業自主盤查指引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2日電)溫管法修法草案日前送行政院審查,環保署今天說明,草案母法中擬以代金折抵溫室氣體減量,配套擬另訂中小企業自主碳盤查指引,以及大型製造業直接與間接排放總量達2.5萬公噸就必須盤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去年10月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蔡玲儀今天表示,草案已在2月7日送進行政院,接下來行由政院安排討論,希望能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
蔡玲儀說明送進行政院的草案,母法各章節都有調整,在新設排放源的部分,現行規範中要求一定比例的增量抵換,若未做到則有罰則;但經濟部認為有疑慮,若市場上沒有抵換來源,又有罰則,可能窒礙難行,因此這部分改用繳交代金的方式,做為溫室氣體減量之用。
另外,經濟部日前表示目前約19萬家中小企業有意進行碳盤查,但業界認為盤查後的查驗機構能量不足,難以負荷;金管會日前也規劃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要盤查個體公司。
蔡玲儀指出,現行溫管法是針對發電、鋼鐵、石化、水泥、半導體業等或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達2.5萬公噸以上的製造業要求盤查,共287家、占全國總排放量約78%,並請第三方國際認可的機構進行查驗。
蔡玲儀說,在配套部分,預計今年3月底,針對非溫管法原訂盤查的對象,如中小企業、服務業製作簡明盤查規範指引,中小企業若要自主性盤查,經濟部會啟動輔導;在住商部門方面,環保署會與地方政府合作輔導。
至於查驗的部分,蔡玲儀進一步說明,現行溫管法規定要國際認可的機構才能查驗,未來會訂盤查分級制,由環保署公告的大型排放源,資料必須經查驗機構查驗;小型的住商、服務業就不需要查驗。
蔡玲儀提到,其實國內一開始有13家國際認證可查驗的機構,後來因市場不大,目前只有7家;環保署接下來也會鼓勵國內設置查驗的機構,會將量能做出來,非法規列管的企業若有需要,可以透過國內的機構。
蔡玲儀說,目前也在討論調整製造業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達2.5萬公噸必須盤查的標準,擬朝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例如參考用電量等)合計排放總量達2.5萬公噸就必須盤查,至於影響廠家仍在估算中。(編輯:陳清芳)11102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