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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未採檢要罰 航港局取消管制區外登船點

2022/2/6 17:53(2/6 19: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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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以寧高雄6日電)高雄新增1名引水人確診個案,由於經多次通知未依規定前往採檢進入港區,高市府將開罰。航港局表示,未來所有登船作業者都要先到檢查站確認篩檢證明及防護裝備才能上船。

高雄市今天新增4例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個案,其中3人為解除隔離前採檢陽性;另這名感染源待釐清的引水人,多次接獲高市府通知應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篩檢,卻未如期前往採檢。

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主任張博彥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由於3號碼頭登船點並不在管制區內,所以這名未經檢查篩檢證明引水人才會上船,航港局已與港務公司協調取消此處登船點。

張博彥說,經清查還有另外4名引水人也未依規定如期採檢,昨天下午已緊急通知這4人在昨晚完成篩檢;並且高市府已規定,其他引水人今、明天都還要再次採檢才能登船作業。至於航港局是否將針對引水人違反登船作業規定進行處罰,張博彥說,這部分將由高市衛生局統一開罰。

張博彥表示,未來包含領港工作人員、港區相關公部門需登船作業者,都要到檢查站報到,確認篩檢證明,及是否穿戴好口罩、護目鏡、防水手套、隔離衣等個人防護裝備才能上船。

高市府今天在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表示,這名引水人案19244,1月下旬因高雄港疫情匡列為高風險對象,應以3天為間隔,採檢2次PCR、1次快篩,且須持篩檢證明才能進港工作。但個案僅在1月23日採檢PCR陰性,後續在24日、29日、30日接獲通知時都沒有前往檢驗,且持續擔任引水工作到2月1日,市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編輯:孫承武)11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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