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詐財案件層出不窮 委任前先停看聽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日電)假律師詐財案件層出不窮,民眾常無法分辨真假律師,官司結果不如預期還遭詐財,若有委任律師需求,可先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確認對方是否具有資格,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照中華民國律師法規定,從業人員需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完成律師職前訓練,得請領律師證書,非領有律師證書,不得使用律師名銜。
但假律師詐財案件層出不窮,其中台北市林姓男子未取得律師資格,卻涉印製掛有律師事務所頭銜的名片,欺騙民眾委任他打官司,不法獲利新台幣167萬元。士林地檢署民國110年4月間依律師法及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起訴。
此外,新竹市楊姓男子假冒律師,自稱是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向民眾收費辦理案件訴訟,6年來不法獲利6000多萬元,109年8月被新竹地院判刑1年8個月。
法務部長年進行假律師掃蕩專案,司法院也辦理「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專案,並建立檢舉管道,若遇有疑似「司法黃牛」或「冒牌律師」教唆或包攬訴訟而收取費用者,可向各法院政風室提出檢舉。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法務部為避免假律師詐騙案發生,建置律師查詢系統,民眾只要上法務部網站,進入「律師查詢系統」並輸入律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律師證書字號即可查詢律師資料。
卓俊忠說,系統並提供各地律師公會聯絡電話,民眾也可直接向各地律師公會查詢。
若要簡單分辨真假律師,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盧永盛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應設有律師事務所,且必須向當地律師公會登錄事務所地址,若未登錄則不符規定,可向準備委任的律師索取名片,前往勘查確認事務所的位置是否屬實。
盧永盛分析,民眾常遇到假律師有幾種狀況,其中「司法黃牛」較為常見,嫌犯不具律師資格自稱是律師,向民眾謊稱在法界關係良好,可代辦車禍案件的假扣押、假處分,向民眾詐取擔保金,嫌犯會用各種話術恐嚇民眾案件嚴重性,讓被害人陷入恐慌被要求盡快做決定,被害人匯款後對方就失聯。
盧永盛呼籲,民眾若遇到司法案件,有委任律師的需求,可先尋求官方的法律諮詢服務,且應多方充分了解,且確認委任人具有律師資格後,再進行下一步程序。(編輯:郭諭儒)1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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