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一次性飲料杯 速食業者提循環杯應付費購買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環保署擬今年7月施行限用一次用飲料杯措施。有速食店業者認為,循環杯應如同購物袋,由民眾自行加價購買;也有業者擔心,草案中「免費」借用一詞,會連押金再退還的方式都遭民眾質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如保麗龍)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應有新台幣5元價差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署今天召開草案研商會,邀集連鎖速食業者、便利商店及環團、循環杯租賃業者等共同討論。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表示,沒有改變,未來就會愈來愈嚴重,產業、環境永續要兼顧,也許會有不便,但這一定是勢在必行。
肯德基表示,民眾不用自帶杯「應該懲罰民眾」,而不是業者;現在到大賣場買東西還是要付費買購物袋,循環杯應該比照辦理;現在能配合循環杯租賃的業者並不多,要有更多適合的業者投入,才有更多選擇來做這件事。
麥當勞表示,過去前在台北、台南進行試辦循環杯,但成效不算好,民眾仍會在意清潔、衛生等問題;應該要有一定規模的第三方提供循環杯相關物流、IT管理、清洗等。
速食業者摩斯表示,草案中訂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應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若循環杯收取租賃金、用完後退還,是否還算是免費;消費者對免費定義很直觀,是否能現在就思考調整,如無償或其他用詞。
全家便利商店對「免費」有相同看法,認為應該清楚說明;另外提到就全家而言,現在寄杯買咖啡,帳目是存在APP裡;折價5元應該要在當次兌換、或是存入電子錢包。
統一超商進一步質問環保署,若民眾到A店借循環杯、再到B店消費,這樣是否還能適用自備折5元的優惠。
環保署逐一回應,消費者自帶杯就有折扣,是現在就已經施行,未來與現行的作業方法沒有不同,只是擴大達至少5元;至於A店的循環杯至B店消費,由於仍然達到減量的目的,因此不算什麼大問題。
至於增加第三方循環杯租賃服務的問題,環保署表示,這有點像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現在是希望能趕快公告,讓大家有這樣的決心趕快來做,不公告大家會認為沒有這樣的需求;相信在商業模式下,業者自己會可能會在自家的循環杯上有更多促銷、廣告等。
至於「免費」的用詞,環保署也允諾會參考修改。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張凱婷會中表示,去年9月至今年1月,綠色和平與循環杯租賃業者好盒器在台中有試辦計畫,與區域內15個店家合作設回收點,在不用押金的情況下,最後回收率仍達98.5%;若業者有第三方租賃需求,綠色和平也可提供國外案例參考。
王嶽斌強調,對台灣人是有信心的,有這樣的素養,是可以盡快推動的工作;期盼業者有永續發展、環境意識的配合,也相信大家都在看。(編輯:陳政偉)1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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