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繳回收處理費 紙餐具111年3月起須標QRcode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法規,要求紙餐具製造、輸入及用紙餐具商品的輸入業者須做登記、產品標示環保署核發的專屬QRcode,以遏止逃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明年3月中上路,違者開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新聞稿,宣布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八條」。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指出,回收清除處理費是做為後端處理時補貼作業之用,但有業者逃避繳納,不做業者登記,所以研議修正,預告修正草案,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說,其中第四條之一為新增,規範對象為紙製平板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及紙製平板容器商品輸入業者,也就是指紙餐具的製造、輸入業者,以及使用這類紙餐具的商品的輸入業者,但若做出口,不在此限,因為這是國內法。
至於新增條文內容,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說,要求上述業者,應於紙製平板容器本體標示由環保署核發的責任業者專屬QRcode標誌,消費者用手機掃讀,可看到廠商基本資料,包含地址、聯絡電話等;要落實這項新制,就須完成業者登記,即無法逃避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目前國內製造紙餐具業者有登記為50家。
萬一掃讀不出資料,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說,那就是假的、偽造條碼。
不過,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說,規範對象不僅於此,牽涉很廣,例如進口泡麵等食品,也使用紙餐具,都要完成業者登記、依規定期限完成QRcode標誌,環保署已洽請進出口公會協助揭露資訊,進口業者也可經報關行等產業鏈相關業者獲悉即將上路的新規範,以免受罰。
此外,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說,業者會有庫存需要時間消化,因此除了草案內容所述QRcode標誌應依規定,於完成業者登記後2個月內完成標示;新制上路後2個月內,可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庫存品量、銷售量及其銷售對象,並在新制上路後6個月內售完庫存,若無法售罄,可再延長一次6個月期限,緩衝期最多1年。(編輯:管中維)11012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