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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紙餐具自助餐、便當店須設回收 違者最高罰30萬

2021/10/1 16:40(10/1 22: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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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表示,今天起提供內用紙餐具、內用座位的自助餐、便當店等,須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並宣導、交付回收,否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指出,6月21日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10月1日起實施,對象為有提供內用座位讓消費者現場食用,並以紙餐具,包含盒、盤、托盤、碗、碟等盛裝餐點販售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等。

環保署並說,上述類型店家應於店內設置具有分類、堆疊功能的紙餐具回收設施,並在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營業處所可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或播送語音,提醒民眾做好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

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的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的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

環保署補充,根據財政部去年登記入案資料,全國約計7600多家業者,為以上新制規範對象,流動攤販、外帶才提供紙餐具的業者,則非管制對象;新制上路後,將進行稽查,提醒業者加速設置,以免受罰。(編輯:陳政偉)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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