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減碳目標 環保署:2022年底前檢討完成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8日電)COP26產出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提到未來10年將是關鍵時期。環保署今天表示,因應協議,行政院淨零排放路徑評估工作組納入檢討原訂2030年減碳目標,於2022年底前檢討完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務及基金預算,並邀請環保署長就「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成果以及提升我國氣候績效政策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於蘇格蘭格拉斯哥(Glasgow)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日前落幕,產出「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 其中提到升溫攝氏1.1度已是既有現狀,未來10年將是關鍵時期。
另外,應致力非二氧化碳(含甲烷)在內的減量工作;2022年底前提交「調適通訊」、「長期策略綜合評估報告」,2025年應提交2035年目標,2030年提交2040年目標;在碳交易部分確立「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轉移機制及永續發展機制適用方法。
根據環保署專案報告,行政院已召集各部會成立淨零排放路徑評估工作組,以「去碳能源」、「產業及能源效率」、「綠運輸及運具電氣化」、「負碳技術」及「治理」等工作圈進行評估及藍圖規劃,納入檢討原訂2030年減量目標(NDC),後續將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時程,於2022年底前檢討完成。
環保署指出,現在正在修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納入有「調適專章」,擬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整合擬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地方政府訂定「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建構從中央至地方調適策略。
環保署說,草案中並新增徵收碳費規定,分階段實施,碳費徵收所得則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同時配合抵換額度交易,健全碳定價制度,也已規劃鼓勵產業進行自願減量;持續提升台灣氣候績效。(編輯:管中維)1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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