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管理硝酸銨、氫氟酸 違規釀死最重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制各面向,未依規定運作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環保署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運作,除須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變規定及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外,也規範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必須落實標示,以預防不當使用發生意外傷害。
環保署說明,硝酸銨是環保署第一個公告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原料;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因貯存不當引發大爆炸,引發關注;氫氟酸則因未安全運作,曾釀多起人員傷亡;所以公告列管這2項物質。
環保署說,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以及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可處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可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並對氫氟酸加強分級管理。環保署說,調查市售氫氟酸製成品,例如鋁潔劑、外牆清潔劑及水垢清潔劑等所含氫氟酸濃度,多在濃度10%以下,但有可能導致民眾錯誤使用或是延誤就醫而發生意外,所以訂定氫氟酸含量達管制濃度0.1%以上、未達10%者,容器、包裝必須符合標示要項等規定,提供充分產品 資訊,讓民眾選購時參考,以利危害訊息明確傳遞及安全使用。
又為確保標示內容清楚可辨,環保署也訂定氫氟酸容器包裝適用的最小標示尺寸。另外,濃度10%以上的高濃度氫氟酸對人體有高危害性,必須申請核可,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的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也必須取得核可文件才能販賣,以降低使用風險。
環保署補充,硝酸銨公告列管為關注化學物質後,為掌握即時貯存資訊,加強應變管理,並進一步掌握笑氣生產來源的管理,自110年10月1日起,硝酸銨運作量有變動時,業者須逐筆以網路傳輸方式製作運作紀錄、按月申報。(編輯:陳政偉)1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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