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跨性別案 民團:判決肯定性別認同應受保障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長庚大學跨性別學生小雯爭取入住女生宿舍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伴侶盟今天表示,雖對判決結果憂喜參半,但判決已正面肯定跨性別者性別認同屬人格權保障範圍,不應受侵害。
一名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小雯2017年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遭拒,更遭當時學務長及教官以性別不友善的言論對待,伴盟律師團協助小雯提出訴訟,判決書日前出爐,判決結果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發出聲明指出,法官正面肯定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是人格形成的重要依據,並指出長庚大學前學務長、前總教官的言論全然否定跨性別的存在,侵害小雯的性別認同法益且情節重大,判定小雯勝訴。
但在宿舍安排上,法官雖未直接否定「小雯有權利依照女性認同入住女宿」的法律主張,也認為長庚大學將小雯安排在所謂友善宿舍(性質上為單間隔離設施,有標籤化疑慮)確有改善空間,但宿舍安排必須同時考慮非跨性別者與跨性別者的需求,因此長庚大學既然已對跨性別學生住宿議題有正面回應處理,就不能稱為侵權違法,就此部分判決小雯敗訴。
伴侶盟對此表示,此案判決結果正面肯定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屬於人格權保障範圍,不應受侵害,但法官認為小雯入住女宿,對於那些希望入住在「純男宿」或「純女宿」的其他住宿生而言,可能難以保障周全,並認為這樣安排對其他住宿生未必友善,但法官卻未闡明,其他學生對於「純男宿」與「純女宿」的預期,是什麼樣的權利性質值得被保護,以至於跨性別學生的人格權需要與之調和。
伴侶盟表示,很遺憾法院沒有更多闡明,法院僅以「安全」為由,就將「小雯依照性別認同的住宿權」與「其他人希望入住『純女宿』的預期」放在天平的兩端,再得出否定小雯入住女宿的權利的結論。
不過,伴侶盟也提到,法院雖然未正面肯定小雯入住女宿的權利,但已注意到隔離式的宿舍安排,對於跨性別者可能產生標籤化作用,因此期許未來持續透過教育,並在尊重跨性別者生命歷程的原則下,繼續探討何謂真正的性別友善宿舍安排,也希望透過法院公開的判決,期勉台灣各級學校仍應繼續討論、改善校內的公共空間,以期達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要求。(編輯:張芷瑄)1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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