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染疫無指引認定職災?職安署:現行法規就可
2021/6/4 14:07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媒體報導,醫院在院內發現有工作人員染疫,但卻沒指引可以認定職災,勞動部職安署今天說,勞工如因公感染,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不須另定指引為判斷準據。
聯合報報導,全台現有11家醫院在院內發現有人確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包括18 名工作人員、17名非工作人員,匡列不能工作者高達535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呼籲,衛福部和勞動部應儘速訂定武漢肺炎因公染疫的認定指引,保障第一線防疫人員認定職災的權益。
對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指出,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職安署舉例,像是醫院醫師、護理人員、醫療技術人員等因診治、照顧可能或疑似染疫者而遭感染,及醫院工友、監護工於工作場所感染者,就屬職業災害。
職安署表示,勞工如果確診且經認定屬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辦理,如果不是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工資則依各該規定辦理。
職安署也說,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上原因罹患武漢肺炎者,也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編輯:陳政偉)1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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