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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飲酒場所強制設酒測器 財政部有異見

2021/4/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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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8日電)立委提案增訂酒品營養、熱量標示,並強制飲酒場所提供酒測器、代客叫車服務;但財政部認為,標示可能形成貿易障礙,飲酒場所規定則難以執行,衍生爭議,今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最終宣布,擇期繼續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黃秀芳提出的菸酒管理法第32條、35條相關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受邀列席。

曾銘宗表示,為協助民眾為自身健康把關,建議酒品應增訂營養標示;此外,為事先預防酒駕發生,應要求提供消費者現場飲用場所的酒販賣業者,提供酒精濃度測試儀器及代客叫車服務。

黃秀芳修法版本則要求酒品應增加標示熱量及含糖量,且標示面積不得小於整體包裝的5%。

蘇建榮表示,除美國規定酒精成分7%以下調味酒應標示營養成份外,多數國家均未強制標示,台灣若要求,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恐衍生貿易障礙爭議。

蘇建榮指出,從2018年起,已輔導業者於官網或酒品容器上,自主揭露酒精成分7%以下調味酒的熱量及含糖量等資訊,已有80家業者配合辦理;加上現行酒品強制標示事項已經不少,明定以一定面積標示熱量、含糖量,恐壓縮其他資訊呈現,不利消費者閱讀。

針對飲酒場所增訂酒測器、代客叫車服務等建議,蘇建榮認為,國內酒販賣業者高達10萬多家,數量眾多且經營模式、型態、規模不一,強制設置恐增加營業人負擔,且如何定義飲酒場所(如設有座位的超商算不算)以及酒測器準確度等問題,都可能衍生不少實務爭議。

蘇建榮建議,考量恐構成貿易障礙,且實務執行困難,現階段應以輔導方式為佳。

國民黨籍財委會召委曾銘宗最終宣佈,今天不處理兩項修正草案,擇期繼續審查。(編輯:蘇志宗)1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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