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國旅一日遊旅客權益 契約審閱不得少於2小時
2020/12/30 17:24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為了保障國旅一日遊旅客的權益,交通部今天預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其中要求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2小時,最快明年3月送消保處審議。
許多國旅一日遊都是散發廣告傳單方式招攬旅客,並於旅遊當日在固定地點供旅客現場上車報名參團,為了要保障旅客權益,交通部今天預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要求應記載事項包含契約當事人及旅客的緊急聯絡人資料、簽約地點及日期、旅遊行程、旅遊費用、應繳金額及付款方式、 旅客集合、出發時間與地點、組團旅遊最低人數等。
草案內容也規定契約內容須審議至少2小時,不得記載旅行業對旅客所負義務排除原刊登的廣告內容、逾越主管機關規定旅客最高賠償基準、旅行業除收取約定的旅遊費用外,以其他方式變相或 額外加價等。
交通部指出,由於法規預告須2個月時間,預告期滿後預計110年3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議,等審議通過後就會公告實施。(編輯:陳政偉)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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