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憂私校退場條例 讓百億公款變私產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4日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和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恐讓國家過去挹注私校的新台幣上百億公款變成私產。
全教總和高教工會今天聯合在台北召開記者會,針對行政院於11月19日公布、目前正送立法院審議的退場條例草案提出質疑。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和私人企業不同,私校是透過每年國家公共經費的持續挹注,才逐漸累積形成目前的資產和規模。如果退場,校產應回歸公共,不該落入私人口袋。
高教工會計算40所可能退場的大專校院(包括學生數最少的30所,以及最近一年學生數減少達10%以上的10所),逐一統計各校過去10年累積獲得政府挹注的獎補助款,總額達到新台幣123億982萬元。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上述百億公產透過政院版條例,恐變成私產。全教總和高教工會日前提出3點質疑,包括政院版條例刪除專案輔導學校「財產信託」的條文;專輔學校要派「公益董事」2到4人,被改為派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學校法人董事;以及增加了可於3年內申請改制、合併、停辦的選項,教育部應正面回應,不要避重就輕。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過去台灣已經退場5所學校,很多校產都無法妥善回歸公共使用,充滿師生被遺棄、校產被掠奪的種種醜聞,如今要立法退場條例,還繼續留下漏洞,是他們所無法接受的。
林柏儀並指出,教育部曾解釋現行私校法就有賦予學校轉型、合併、改辦的法源,並非退場條例放寬。但他們認為,退場條例該補上漏洞,而不是放任漏洞繼續存在。
對此,教育部在12月15日曾回覆對高教工會、全教總的質疑,解釋退場條例草案是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放寬對私校監督的條文。例如刪除「財產信託」條文,是因私校法第49條已規定,不動產處分等要報主管機關核准。今天至中午12時為止,教育部還未有進一步的回應。(編輯:陳政偉)1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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