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私校退場條例刪落日條款 加派教職員任董事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和之前版本相比,刪除了落日條款,並明訂被列專案輔導的學校,主管機關應加派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確保師生權益。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並表示,目前全台有10幾間大專校院、30幾間高中職是預警學校,如果仍未改善,將列入專案輔導學校,退場條例正式上路後將公布校名。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稍晚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退場條例完成立法後,可讓走向停辦的學校,維持校務正常運作,以讓學生妥善安置、協助教職員轉職,強化現行法規的不足。
早先教育部擬定的退場條例草案,考量台灣少子化趨勢,到120學年度後會逐漸平穩,因此設定有「落日條款」,規定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到民國121年12月31日。但今天政院公布的版本已刪除落日條款。
楊玉惠解釋,考量少子女化平穩後,可能還是有學校要退場,因此繼續保留條文。中央主管機關用來補助學生教學、住宿、交通費用,以及墊付教職員工薪資的退場基金,也會持續存在,以保障師生權益。
由於近年私校退場,教職員生計受影響最大,屢有陳情抗爭。行政院今天通過的退場條例草案,在第12條新增,主管機關應加派專案輔導學校的專任教職員,擔任所學學校的法人董事。
另外,草案第17條也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將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助金。
全國私校工會指出,行政院今天通過的草案,整體來說強化現行機制,可讓體質不佳的私校更有效率地退場,並維護學校公益性。對非自願失業的教職員提供慰助金,也是具有開創性的作法,但只照顧到退場學校教職員,未包含改制、合併、改辦學校,希望立法院審議時補足。
私校工會也建議,停招學校重組的董事會,應訂定辦法明確規範如何產生教職員、社會公正人士董事,而非由原董事會選任,避免「換湯不換藥」。
高教工會表示,政院今天通過的草案,仍難以解決學生非自願轉學、教職員工未獲輔導介聘而失業的問題。另外,從過去大專退場經驗,董事會把持校產,或與財團私相授受、賤賣賤租,草案仍難以補平這些漏洞。
高教工會認為政府應即刻以行政力量,積極介入已經退場及即將退場的學校,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改派公益董事、解聘違規校長等,無須草率通過無助問題解決的漏洞法案。(編輯:陳政偉)1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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