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通過瘦身美容規範 避免買少送多消費糾紛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5日電)瘦身美容消費爭議不斷,消保處今天說,已審議通過相關規範,包含業者不可在解約時要求消費者負擔贈送的商品金額、不可協助消費者拆封商品、業者須提供履約保證等。
愛美是人類天性,坊間也有許多美容瘦身店家,但近年的相關消費爭議卻不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今天宣布,已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所研擬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待衛福部公告施行後就可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過去消費美容爭議常見樣態包含業者利用「買少送多」的促銷話術,稱讓消費者繳比較少的美容費用就送相關護膚產品,但當消費者用了一、兩次美容服務後想解約,業者卻要求消費者將贈送的東西全部返還,而返還價金可能超過美容服務的費用。
此外,也有業者會以檢查商品為由而拆封商品,影響後續消費者解約退費計算,或者是業者假分期真貸款,介紹融資公司給消費者分期,但美容業者倒閉後消費者仍須繼續繳交貸款等消費爭議。
陳星宏表示,為解決上述問題,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修正重點,包含新增業者贈送的商品價值上限不可超過總費用20%,以及消費者解除契約時,瘦身美容業者不可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贈品或主張自退費金額中扣除所贈商品的價額。
另外,也增訂辦理信用貸款告知規定,當瘦身美容業者提供消費者與第三人貸款機構簽訂消費者信用貸款契約的機會時,業者應告知如果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情形,消費者可以主張交易未獲履行,提供證據資料後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後面的貸款。
以及規定以整組或量販方式銷售的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的已拆封商品沒有使用完畢前,業者不可以任何理由,包含幫助消費者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等協助消費者拆封。
此外,為了解決業者倒閉、消費者求償無門問題,也規定對於一次繳費超過新台幣5萬元的部分,業者要提供履約保證,應就銀行保證、信託專戶、同業同級公司互保或經衛福部同意的方式等6種履約保證方案擇一為之。
陳星宏指出,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瘦身美容消費爭議就有超過400件,其中金額高達數十萬元都有,呼籲消費者對於免費的體驗服務要心存警覺,購買瘦身美容商品及服務時也務必看清契約內容,確保商品及服務的項目、數量與價格有清楚記載,且若是為消保法的訪問交易,消費者有7日無條件解除權。(編輯:陳政偉)1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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