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縣市大型魚塭光電專區 可能延至11月公告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農委會今天表示,分布在彰雲嘉南高屏6縣市的大型魚塭光電專區原計10月底公告,約3000多公頃,尚待經濟部、農委會完成配套法規及環境與社會檢核才能公告,不排除11月再公告。
為落實總統蔡英文非核家園政策,農委會光電目標為8GW。農委會有意運用魚塭架設光電板發電,占4GW,且10月6日一過,就已完成「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5、29條修正草案的7天預告期(僅7天),現正簽核修正內容,本週可望公告。
農委會漁業署說明,相對於過去是下而上、由業者提出計畫案件申請設置綠能,這次推動的大型魚塭光電專區則是上而下,將由經濟部跟農委會彙整後優先推動,並送經濟部能源局完成環境與社會檢核(環社檢核),最後會同農委會公告大型魚塭光電專區內容,目前已確認無生態疑慮魚塭約3000多公頃,分布在上述6縣市。
漁業署說,目前僅嘉義、台南舉辦3場公聽會,但是都還沒進入環社檢核作業,因為環社檢核的執行也需經濟部能源局完成相關子法的公告後執行。
近日媒體報導,大型魚塭光電專區10月底將公告。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說,這是農委會呈報行政院的期程。
不過即便農委會、經濟部的配套法規公告都完成,環社檢核的作業也需時間進行,離月底僅剩1週;農委會也不排除,依法作業下,可能要到11月才能公告。
另外,近期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下鄉舉辦公聽會聽取漁業界意見,傳出養殖漁業漁民憂心地主想自己賺這筆錢綠能財,不再承租給漁民,可能危及其生計。
對此,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明,大型魚塭光電專區公告後,光電業者要在專區內申設,須提出取得實際養殖者同意承租的契約,或者包含地主、漁民及光電業者三方簽署的契約,共計2種契約二擇一,也會邀請地方漁會、產業協會作證,並可查驗出貨單等確認是否真的有養殖,以免損害漁民生計,並確保漁、電共生。
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補充,地面養殖的魚塭,光電設施覆蓋率4成,屋頂型室內養殖,則無限制。(編輯:陳仁華/李亨山)1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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