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 北市首創娛樂稅將全面減半課徵7個月
2020/10/7 21:21(10/8 10: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7日電)台北市財政局為協助業者減少疫情期間經濟衝擊,提案修正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自今年12月起至明年6月底前全面減半課徵娛樂稅,今天經台北市議會大會三讀通過。
財政局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受疫情影響,民眾減少娛樂性消費,嚴重衝擊娛樂產業營收,統計今年1至8月娛樂稅收相較去年同期減少近5成。
為促進娛樂產業發展,財政局說,日前研提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修正案,針對現行第5條各款規定娛樂稅徵收率,於中央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110年6月30日)前,全面限期減半課徵,以振興經濟活動。
此修正案今天經市議會大會三讀通過,待公布後即可實施。財政局說,修正後自治條例明文規定,減半課徵施行期間自今年12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止,為期共7個月。
徵收率調整情形為,電影部分,外國語言片1.25%、本國語言片0.5%;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各種表演,依票價或收費額分別課徵,新台幣1500元以下為0.5%,1501元至3000元為1.25%,超過3000元為2.5%。
另,戲劇、音樂演奏、說書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為0.5%;各種競技比賽1.25%;舞廳或舞場12.5%;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1.25%。
財政局表示,為鼓勵誠實申報繳稅並維護租稅公平,此修正案還規定修正施行前3年內,代徵人若有逃漏地方稅捐且情節重大者,則不適用修正後徵收率。(編輯:方沛清)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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