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新版原民共管要點 自主提案管理森林資源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今天是原住民族日,林務局宣布將實施新版原民共管要點,讓原民部落可自主提案成立共管會,共同決定國有森林自然資源永續利用,也能針對國有林相關自然資源利用簽訂行政契約。
林務局民國95年起和鄒族成立第1個資源共管會後,迄今已成立13個共管會,累計召開124場次會議,但由於過往的共管會是由林管處發起,且僅限於意見諮詢,未涉及自然資源的利用,導致共管會常流於形式。
為了落實「權利分享、責任分擔」的實質共管,林務局啟動修訂「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在今天原住民族日宣布實施。
林務局表示,新版要點將原民對自然資源利用的決策權納入共管會,由原住民族部落或團體依照傳統文化及需求,凝聚族人自然資源管理利用的想法來發起,與林管處籌組共管會,還可視部落、族群的狀況與共管議題範疇,組成跨林管處轄區的共管會。
此外,林務局表示,為讓委員更具代表性,新制的共管會委員產生方式改由部落會議推舉,當部落會議未推舉時,再由熟悉部落的當地公所推薦,林管處則不再推舉,且共管會原住民族委員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二分之一,以充分代表部落。
林務局強調,深化共管是為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回應族人對自然資源權利及自主守護土地的期待,也是為了讓永續利用為核心精神,共同維護山林資源健全,因此新要點也新增「行政委託」機制。
也就是說,組織健全的部落或原住民團體可以針對與國有林相關的自然資源利用,例如傳統狩獵、林產物採取、生態旅遊、高山協作等議題,在永續的規劃原則下,與林管處簽訂行政契約。
林務局表示,透過行政委託,政府可將自然資源利用的權利交由部落或原住民團體自主管理,同時也賦予其山林巡護、森林保育等責任,政府則扮演資源監測的角色。
林務局強調,「山林永續」是原住民族與林務局共同的核心價值,期望有更多關心自己土地的部落展開行動,一起建立共管機制,在永續利用山林資源的同時更有效守護山林,找回人與自然緊密連結的關係。(編輯:李錫璋)1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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