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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明海運擱淺沉船調查 布袋港未建立船舶管制

2020/6/1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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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8日電)去年8月,嘉明海運一艘貨輪接近布袋商港時,發生擱淺後進水並沉沒事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天公布調查報告,可能肇因為布袋港未建立船舶管制機制及對策。

根據調查報告,108年8月1日,嘉明所屬勝利貨輪離開澎湖縣龍門尖山港,目的港為嘉義縣布袋商港。船上包含1名船長及6名船員,在距離布袋港口約0.72浬處,船艏開始向北偏離原航向,船長曾操作倒車試圖讓船脫離淺灘,但龍骨以下水深不足,最後在靠北堤岸邊後擱淺。

船長判斷船體進水狀況無法挽救,下令所有船員集合後棄船,船進水後沉沒,事故後,勝利輪賸餘燃(柴)油及滑油皆已回收清除,無環境污染情況。

運安會說,這起事故發生時,高雄港務分公司所屬的布袋管理處剛完成港口監視系統的建置,但未建立船舶管制機制及政策,未對事故船舶於全年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時段進港進行管制,造成事故船因龍骨下水深不足而擱淺。

運安會在這起事故調查中,也發現與風險有關的因素,布袋管理處發布的航道水深資訊,因疏濬後水深變化頗鉅,實不足為航行船舶操作的依據。

運安會另對嘉明海運提出運輸安全改善建議,改善所屬船隊的管理,並宣導於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時段,須以安全為優先考量的保守態度及作為,待最低潮時段過後再行進港。

運安會同時對台灣港務公司提出改善建議,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的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改善浚深航道方式,讓疏濬航道淤泥工程持續有效進行,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編輯:陳政偉)1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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