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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業紓困薪資補貼申請 最高每人2萬連3個月

2020/4/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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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觀光局今天受理申請觀光業第2波紓困,如旅館業補貼雇主薪資費用4成及部分營運負擔,以減薪未達2成員工數及減薪前薪資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成,最高新台幣2萬元,連3個月。

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觀光產業直接受到嚴重衝擊,交通部13日核定觀光局提出的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觀光局今天公告,即日起受理申請,接受補貼的觀光產業,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估計觀光從業人員約14萬人受惠。

觀光局說,觀光業第2波紓困計畫,主要是針對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的4成補助及部分營運費用負擔,同時含民宿經營者、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助生計費用負擔。

根據觀光局公布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109年3月的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及減薪前的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根據觀光局公布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每家至少補貼20萬元,依其供營業使用不動產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不限納稅人,承租人也參照該基準發放補貼),補貼比率為地價稅及房屋稅超過10萬元部份各依規定上限加計25%。

根據觀光局公布的「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1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民宿登記證,且於109年3月底前仍營業中的合法民宿,如獲光局頒發好客民宿標章且在有效期限內的民宿,每家10萬元,一般民宿每家5萬元。

根據觀光局公布的「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10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薪資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計算,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的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根據觀光局公布的「觀光遊樂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負擔補貼實施要點」,每家一次性補貼20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計算,以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的薪資為基準,且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公布的「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導遊及領隊人員,最近1年內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臺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累計8團以上,且總天數4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最近1年內帶40團且總天數8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編輯:陳政偉)1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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