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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緩撞車遭撞2個月14起 高公局最多求償180萬

2020/3/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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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5日電)高公局統計近2個月,有14起緩撞車遭撞事件、12輛受損,肇事用路人賠償的費用從新台幣14萬7000元至180萬元。高公局表示,緩撞車有明顯標誌,提醒民眾注意車前狀況。

高速公路局處理國道事故或施工時,為保護用路人安全,都會設置緩撞車。然而最近國道緩撞車遭撞事件特別多,高公局今天公布1月及2月共發生14件,造成7人受傷、12輛緩撞車輛受損。

高公局說,部分用路人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擊緩撞車輛,除造成用路人及乘客與執勤、施工人員受傷外,更影響交通順暢,自己還得負擔維修賠償費。

高公局統計,12輛遭撞損的緩撞車,依受損程度不同,肇事者賠償金額最低是14萬7000元,最高是180萬元。

高公局說,緩撞車輛可加強防護工作區域人員及機具安全,避免遭受失去控制的車輛撞擊,以及減緩失去控制車輛內人員的傷害,高公局要求事故及散落物處理,與占用車道的施工,皆需配置緩撞車輛。

為讓用路人容易辨識,緩撞車輛都很醒目,高公局規定緩撞車輛車身為黃色,車身後方塗有橙白相間山形斜紋線反光漆(或反光貼片)及配置LED警示燈,車身兩側也設置白色或黃色帶狀反光識別標誌,車輛配置移動式LED顯示板,顯示改道相關警示箭頭及文字。

高公局提醒,行駛國道應注意車前狀況,小心駕駛,維護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行車途中如遇事故處理或施工,應依現場指引行駛。(編輯:張雅淨)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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