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安稽查 長春化工苗栗廠10缺失挨罰
2020/1/20 14:11(1/20 15:0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農曆春節將屆,為確保勞工作業安全,勞動部今天會同苗栗縣政府前往長春石化苗栗廠實施聯合檢查,共計發現10項缺失,依法開罰長春化工及外包商,共新台幣27萬元。
勞動部指出,大型工廠事業單位於歲末年終之際,趕工作業頻繁,交通運輸以及零售量販業也進入業務繁忙高峰期,導致工作時間延長,員工過勞情況,職業災害風險相對增加,因此,今天在北、中、南三地,會同地方政府進行春安勞工作業安全環境聯合檢查。
中部地區由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領軍,會同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長彭德俊,一行約30餘人組成檢查小組,前往長春石油化學公司苗栗二廠,分別針對廠區作業製成、設施規範、勞工職業災害預防以及安全衛生管理等,實施現地查核。
經檢查後發現,廠區雙氧水6廠萃取塔外部施工架未按圖施做、固定式起重機傳動帶沒有護罩、橫行軌道未設置緩衝材、三氯化磷儲槽未依規定標示內容物及危害圖式以及上方開口未有防墜措施等,共計違反10項缺失、1項停工,分別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處罰長春石化24萬元,外包商承攬業者處罰3萬元。
苗栗縣長徐耀昌指出,為加強各事業內部自主管理,今年勞青處將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家族,透過大廠帶小廠、母雞帶小雞的方式,輔導中小型事業單位改善職業安全衛生設備,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打造「健康苗栗第一步、快樂勞動零事故」之願景。(編輯:卞金峰)1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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