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綠色環境給付 109年起增9萬公頃可申領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今天指出,「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自民國109年起,適用對象新增非都市土地的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農牧用地,約有9萬公頃適用,每公頃可年領1萬元。
莊老達表示,農地是農業根本,是不可再生資源,為彰顯其生產、生態、生活等多元價值,並呼應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即「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實施對象,納入適宜農業生產之非基期年農地」,自107年起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後,109年將起新增非都市土地的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農牧用地適用。
他進一步指出,適用「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的對象,依水稻每年2期作規劃,每期可獲得新台幣5000元的「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因此,1年可獲1萬元給付;新增適用的這些農牧用地不限定是種水稻,栽種農糧作物都可申請,例如果樹也可以。
他說,「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原適用對象為民國83到92年基期年內有種水稻、契作甘蔗等保價收購作物的農地,約32.8萬公頃,若再加上前述109年起新增適用對象,面積將增至41.6萬公頃左右,約增加9萬公頃。
另外,他表示,前述基期年種水稻、契作甘蔗等保價作物的農地,若配合農委會推動大糧倉計畫,轉作硬質玉米、雜糧、進口替代作物、地方特色作物等,另有其它獎勵措施(經費)可申請。
農糧署說明,從107年起推動的「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包含獎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方特色等性質的作物。
前述計畫中的「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還有在同一田區每年得1個期作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例如翻耕、蓄水、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等多元作法,輔導種稻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穀,銷售自由市場;或是轉作種植適地適種的作物,或採行1期耕種1期休養的栽培模式,藉此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農糧署提醒農民,109年1月2日到2月7日間,可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其他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併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申報,以保權益。
此外,農委會於106年統計適宜糧食生產農地計為68萬公頃,而在農田水利會灌區僅31萬公頃,另37萬公頃農地未能納入灌區。
近日統計,經各水利會努力,106到108年增加4586公頃農地納入農田水利會的灌區,其中約8成5的貢獻來自花蓮農田水利會辦理2308公頃、台東農田水利會辦理867公頃、南投農田水利會辦理746公頃。莊老達說,若有耕作,也能申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編輯:戴光育)1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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