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水上遊憩習慣改變 墾管處修訂規範
2019/10/16 16:35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16日電)墾管處近日修正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開放遊艇夜間航行、浮動平台設置規範與定義「動力」與「無動力」海上活動的分界,讓遊客、業者有明確規範可遵守。
墾丁國家公園地理位置佳,三面環海發展,不少遊客會前往從事水上活動,包含浮潛、衝浪、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等。然而,規範墾丁國家公園內水上遊憩相關規定的「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已長達8年未再修訂。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由於近年海域遊憩活動的類型不斷增加,而且保育、遊憩觀念逐漸改變,為了讓規定符合現狀,墾管處在107年起啟動第3次修訂。
墾管處表示,該修訂案已於民國108年9月由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待後續公告程序完成、報請內政部核定後即可正式實施。
墾管處說,這次4個修訂方向,包含新增無動力活動項目、申請設置海域遊憩浮動平台規定、開放遊艇夜航及定義「動力」與「無動力」海上活動的分界。
首先,由於無動力性質的獨木舟及立式划槳,對環境影響較低,因此開放可在園內特定區域使用。此外因應近年興起的自由潛水,所以獨立增列該項目。
第二,過去後壁湖遊艇港並未開放夜航,但近年來業者保育觀念逐漸提升,且夜間遊艇賞景的需求增加,因此放寬後壁湖遊艇港航行時間開放至夜間10時。
第三,新增規劃海域遊憩浮動平台區位,並開放申請設置。
最後,浮潛、衝浪等無動力遊憩活動,統一規範在離岸200公尺內;水上摩托車、拖曳傘等動力遊憩活動,統一規範在離岸300公尺外;離岸200到300公尺間則保留做為安全緩衝區。(編輯:郭萍英)1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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