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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9/23前要完成

2019/9/1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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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9日電)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地價稅雖然11月才開徵,但按規定,自用住宅等相關優惠最晚要在開徵的40天前(若逢假日順延)提出申請,也就是要在今年9月23日前完成,否則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

賦稅署說明,根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自用住宅、加油站、工業用地及寺廟用地等,都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其他如既成巷道、騎樓地等,也有減免地價稅優惠可適用。

舉例來說,自用住宅可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比起一般用地千分之10稅率,低了不少,但不是只要符合自住條件(已遷入戶籍、未出租或營業等)就自動適用相關優惠,必須要事先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賦稅署指出,按規定,要適用優惠稅率的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的40天前提出申請,換算40天前為9月22日,但因適逢假日,今年期限順延至9月23日;若逾期才申請,即使符合條件,也得等到隔年度才可適用。

賦稅署表示,若以往年度已申請通過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優惠,今年免再提出申請,不過,若有新購屋等情形,就記得要事先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相對,如果土地使用情形有改變導致不符合地價稅優惠,如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等,也記得要向稽徵機關申請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課稅;若未主動申報造成短漏稅,被稽徵機關查到,依法將遭補稅,並可處最高3倍以下罰鍰。(編輯:林興盟)1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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