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仰和想像的恐懼 器捐推廣遇上兩堵牆
生死緣植愛系列報導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民間信仰要求子孫燒紙錢、紙人、車和房給先人享用,暗示「人要留全屍」,至於「怕死者再受器捐開刀折磨」,想像的恐懼則讓家屬痛苦,這都成了推動器官捐贈的主要阻力。
一些歐美國家將人體器官視為公共財,器捐採「推定同意制(opt-out)」,除非確認死者生前表示反對,或有人知道死者曾明確表達過反對器捐,否則即視同願意器官捐贈。但在民風相對保守的東方國家,要採推定同意並不容易。
根據器捐中心民國105年針對一般民眾的調查指出,有將近7成民眾願意捐贈器官,理由是因「可以幫助需要的人」、「反正也用不到了」。不能接受器捐的理由有近3成因「民間信仰強調全屍」,也有些人覺得「健康狀況不佳」、或「家人不贊同」。
調查也發現,願意器捐,但沒有簽署器捐同意書者,有約3成「覺得自己還年輕」、近2成怕家人不贊同。
器捐中心執行長江仰仁受訪時表示,台灣社會目前對器捐議題還不是很正面,儘管嘴巴上都說「贊成」,但實際上可能帶著有色眼光看捐贈者家屬,也常讓捐贈者家屬背負很多社會壓力。如曾有一名原住民發生意外,家人想器捐,要先打電話回鄉徵求36名長老同意才能捐的成。
影響器捐推動最深遠的,非民間信仰莫屬。江仰仁說,人死後,家人習慣燒紙錢,先人才能買東西吃,還要燒台車、燒一棟大房子,還要有紙紮人當長工、婢女。這暗示著人死後,各種器官都要留著,有眼睛才能看路開車,且死後還會餓,腸子也不能捐,才能吃東西。
成大醫院社工組長陳佩如在多年的器捐工作經驗也發現,推動器捐,最難的撼動的就是社會文化、傳統信仰。
陳佩如說,曾遇過一名小朋友,跟長輩去魚塭,結果不小心滑下去,被發現時已經浮在水面上,缺氧過久導致腦病變。家屬原本有意器捐,但後來到廟裡問神後,得到「要原封不動回去」的答案,器捐只能告吹。
另一種家屬常見的恐懼是來自對未知的想像。陳佩如說,有家屬會擔心,捐眼角膜之後,家人看不到回家的路;腦死後再捐器官,身體還要挨刀受折磨很痛苦、摘取皮膚或骨骼會讓外觀變醜等。
江仰仁說,從統計發現,器官捐贈率比較高的醫院,都是加護病房醫師對病患家屬解釋比較清楚、徹底的。但根據一項針對醫護人員的調查也發現,有25%的醫療人員反對器捐,不會去跟病人或家屬介紹相關資訊且自己也不會同意捐贈。這意味著病人或家屬在臨床可能無法取得足夠、對等的資訊,也無從連結到器捐。
奇美醫學中心加護醫學部主治醫師陳志金表示,主治醫師的態度確實是器捐能否成功的關鍵,家屬常常期待「奇蹟」,如果醫師說法模稜兩可,家屬就很難決定。
陳志金也說,器官絕對不是「勸募」來的,而是家屬了解了器捐的意義後「轉念」而來,有互信基礎的醫病互動也是家屬轉念的助力。他常主動跟家屬說,如果想要求神問卜都很歡迎,要讓病人「用」符水也可以。
陳志金解釋,這樣的做法可以讓家屬覺得醫療團隊有盡心,也讓家屬有一起努力的感覺,化解他們心中無力回天的悲痛和自責。當醫病雙方是「夥伴」關係,面臨不可逆轉的病況時,比較容易往器捐的方向進行。
改變民間信仰、社會風氣談何容易,江仰仁說,這必須長期的教育,也急不得。台灣目前不如先進國家有施行器捐推定同意的環境,且用法律規定是「最後一步」,畢竟太強制性,推動相關政策仍要顧慮人情。
江仰仁也表示,現階段政府應讓器捐推廣環境更友善,如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時,應加上器捐的相關討論,且應要求第一線醫療人員應盡到末期病人器捐意願的徵詢。當器捐概念深入人心,大家都了解「器捐是一件好事」,醫療團隊也有告知相關資訊,兩邊就有交集,自然有正面的結果。(編輯:陳清芳/李亨山)1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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