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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辦實驗教育 辦學績優者為限

2019/3/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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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教育部開放實驗教育延伸至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但為避免辦學不佳的學校借屍還魂,近期修訂的子法中,規定學校法人必須辦學績優,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退場學校不得申請。

實驗教育三法於民國106年12月底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可延伸至專科以上學校,讓「實驗大學」成為可能。教育部今年3月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具體規範實驗大學的課程設計、教師配置、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學雜費收費等條件。

實驗大學可突破一些法規限制,嘗試更具彈性的運作模式,例如「無校園模式」,讓師生跨越學校圍牆界線,在全球各地的各個環境學習,實踐知識中的理念。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梁學政受訪時,以美國的Minerva School為例,學校只有辦公室,沒有校園,學生透過線上學習,第二年起,前往世界各國城市做研究,每一學期更換學習地點。

不過,近年在少子女化趨勢下,台灣許多大專招生情況不佳,面臨退場、轉型,外界擔心一些學校透過改制實驗學校「借屍還魂」,規避解散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歸公。

梁學政表示,大專院校如果想要轉型,學生數必須「瘦身」,學士班不得超過320人,碩士班不得超過160人,如果是專科到碩士班都辦,總人數也不得超過500人。且學校必須辦學績優,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名單」的學校不得申請。

另外,新公布的辦法也規定,實驗大學需有設校基金新台幣640萬元,存入銀行專戶管理;如果學生數不滿160人,設校基金則是320萬元。這筆基金主要是考量學校停辦後所需的教師離退及相關安置處理費用。(編輯:吳佳穎)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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